关于安排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1-02-22 整理:公务员

关于安排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安排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1]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考生于2月25日至3月22日下午5时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西安地区的省、市及部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需经西安市民政局对《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附件三)审核;各市、区的新考生需经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核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由单位统一组织,新考生须经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8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1份;
②《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8]55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5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做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采用网络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与培训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省民政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省委党校内学苑宾馆2号楼209、211室;邮编:710061;联系电话:(029)85378618、13002930560;联系人:李成林。
 
 
附件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三: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38.社会
工作者
2.助理
社会
工作者
01.社会工作者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3.社会
工作者
01.社会工作者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附件二: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十一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  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
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摘自《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71号)
 
    第六条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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