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各级机关考录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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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五、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2011年9月12日,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将于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5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个别招录职位在报名结束时,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可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现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录机关自行组织。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共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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