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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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北京市成立了医院管理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医院管理局工作,拟面向社会公开选拔7名局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1、副局级职位: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2个

  2、正处级职位:

  科研学科教育处处长1个

  3、副处级职位:

  医疗护理处副处长1个

  药事处副处长1个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副处长1个

  党群工作处副处长1个

  二、公开选拔的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在京单位公务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市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即196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即196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

  3、报考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局级职务;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正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即2010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报考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即2010年8月(含)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即2007年8月(含)以前任职。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北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5、报考各职位的一般要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选拔的工作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试测评、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岗前培训等阶段,主要包括: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9:00~9月22日18:00。

  报名分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社会举荐三种形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可登录北京公招网自荐报名;各级单位党委(党组)或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填写组织推荐表或社会举荐表,推荐符合相应选拔职位条件的人员,并将有关表格提交到有关职位咨询点后,再由推荐单位或社会举荐人通知本人在北京公招网上报名(组织推荐表、社会举荐表可以在北京公招网下载)。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笔试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由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在笔试开始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如决定取消该职位,相应报考人员可以调剂到其他职位参加竞争。

  报名工作结束一周内,北京公招网公布报名者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事宜。初审合格的,报名者从北京公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进入面试的应试者,仍继续使用此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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