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政府研究室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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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商务处副处长、 社会处副处长各1名 。

  (二)选拔范围:本次公选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

  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6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2岁;

  2、中共党员;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4、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六级职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七级职员3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的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现任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及以上职务。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按实足年限计算。

  (三)所在处职责及各职位条件:

  1、商务处

  负责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港澳台合作、开放平台、区域合作、商贸物流、旅游会展、中介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参选者应具有经济类专业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岗位经历;热爱研究室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宏观经济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副处长职责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社会处

  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参选者应具有社会学类专业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岗位经历;热爱研究室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宏观经济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履行副处长职责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本次公选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报名参选者只能选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统一进行,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在资格审查及公选后续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选条件者,随时取消其参选资格。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公选,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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