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公开选拔县管领导干部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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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后,笔试成绩不再作计算。

  3.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9月18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另行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被确定为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若体检不合格,则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品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品行考察人选(品行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1)。

  品行考察主要采取反向量化调查的方式进行。品行考察满分为100分。

  (六)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与品行考察同步进行。业绩考核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为1:1,通过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核被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落实、工作成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

  品行考察得分或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选拔资格。

  (七)决定任职人选

  根据素质考试、品行考察、业绩考核、公示等情况,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及具体岗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待遇及管理

  委任制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履行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视情况按其公选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不实行试用期制,但任职满一年后经考核考察不胜任的,视情况按其竞岗之前的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回原单位工作。

  忠县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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