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九、工资福利和退休待遇
工资福利按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实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5512,27664433。
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点击下载】
1、深圳市宝安区观澜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岗位表.doc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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