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5、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儿童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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