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市公安局招聘1995名文职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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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在报考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4日以后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前,《招聘简章》中“测试科目”栏除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四项外有其他测试项目的岗位,所报考生须通过报考单位组织的岗位技能测试。

  (二)面试结束后,在报考的岗位中按一定比例综合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其中,岗位招聘人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三)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

  七、薪酬标准(见附件)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1.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北京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政策问答.doc

  3.招聘文职人员体检标准.doc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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