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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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北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报名时间:8月21日12:00 — 8月27日12:00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缴费时间:8月21日12:00 — 8月28日23:00

  打印准考证:9月13日9:00 — 9月15日17:00

  笔试时间: 9月17日—18日
 

 

 

  2011年河北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

  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决定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部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项目等人员中,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公开招录培养895名干警。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择优录取。分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三类,学制两年。专科教育采取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本科学历起点第二学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学习、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户口和档案迁入学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生录用为公务员,到定向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研究生层次的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后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公布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招录计划

  全省共招录培养干警895名,职位全部为县(市)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其中:法院系统29名(法律硕士26名、法学二学位3名),检察系统33名(全部为法律硕士),公安系统750名(二学位50名,专科700名),司法系统83名(二学位5名,专科78名)。

  三、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2、河北省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非公务员身份的退役士兵。

  3、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2011年当年(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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