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有关规定,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公安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现发布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共分为A、B两类。
A类:具有洛阳市(含八县、一市和吉利区)户口、洛阳生源或者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专以上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B类:洛阳市2008年、2009年统一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人员”)岗位共招聘100人,其中:面向A类对象招聘60,面向B类对象招聘40人。
三、岗位安排
A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技术保障类岗位;B类人员安排在文职人员辅助管理类岗位。
四、招聘条件
报考文职人员,除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见附件1)等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至1993年9月1日前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8、正在部队服现役的;
9、超计划生育的;
10、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23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1)A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职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留学回国人员凭户口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派至洛阳但外省院校毕业学生需加盖省教育厅就业专用章;未派至洛阳学生需重新改派至洛阳)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洛阳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的另需要提供个人人事代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4)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B类: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寸照片两张(免冠近期彩照,报名表上粘贴)和组织部门开具的证明(样本见附件5)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
(2)报名时填写《2011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类)》(见附件3)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