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省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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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 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 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 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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