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因体检人选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缺遴选计划名额,在本职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
6、组织考察。经研究,对考察不合格的人选取消遴选资格,在本职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7、研究确定转任人选。综合考虑考试、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转任人选。
8、公示。转任人选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网上公示。
9、经公示不影响转任的人员先借调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对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办理调入手续,不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教育处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311-87906451、87909697、87906480。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