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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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的精神,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遴选3名公务员(财会、历史、中文专业各1名)。

  三、基本条件

  (一)遴选人员须具有与遴选岗位相对应的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强 ;

  (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从事2年以上会计工作和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四、遴选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选调”专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1年9月8日9:00至9月20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并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

  2.2011年9月8日9:00至9月21日16:00,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如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争议,可申请网络仲裁。

  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1年9月22日9:00至9月25日16:00登录上述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用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遴选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28日9:00至30日16:00期间,考生登录上述指定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明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考试。

  五、遴选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突出公文写作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半年试用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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