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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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

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精神,现就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急需短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短缺人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部分岗位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招聘步骤请咨询招聘单位)。

  1.报名

  招聘岗位信息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公布的2011年辽宁省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报名方式: 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报名。

  2.资格审查:考核前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核:考核的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4.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5.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

  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xls

  附件:2中国医科大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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