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面试热点:灰色收入如何治理

网址:www.gaokw.com/gwy/ 时间:2011-09-15 整理:公务员

  【背景材料】

  材料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5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拟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由此引起了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的争论。被称为"赣南第一贪"的江西赣州市公路局原局长李国蔚涉案金额达560余万元,最后被认定为受贿的仅197万元,而其余的360余万元只能对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李国蔚由此躲过了被判死刑的命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近年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过轻的弊端日益显现,助长了涉案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

  材料二:

  (香港《南华早报》2011年7月30日)领取灰色收入在中国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腐败。这种现象存在于每一级政府中,而且由于不时被冠以"加班费"或"奖金"的名目,灰色收入常常难以甄别。

  广州最近发生的个事件似乎就是例证。此事让官员们忿忿不平,有人甚至向媒体喊冤,尽管没有用自己的真名。他们说,由于被要求交还已经发给他们的高额奖金,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不公对待。随着北京的反贪监察机构造访这座南方城市,并对收入发放记录进行审查,在过去两年中以加班费或奖金名义领到钱的公务员最近被要求交还这些钱。广州公安局一名警官愤怒地说,要求退钱的通知是5月16日收到的,通知要求在5月23日之前把钱以现金形式退回至一个指定的银行账户中。这名警官说:"我需要退还5万元,而且还不能从我的工资里扣。"这名警官和其他官员曾领取了5万元人民币,名义是去年12月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加班费。这名警官表示这已经是第二次要求退还奖金了。他说:"4月28日,我被要求在5月4日前退还3.8万元,这是找们2009年12月发的奖金。我已经在春节期把钱花掉了,到哪里去找钱来补上?我想还不如去抢银行呢。"上个月末,当地媒体报道称,中纪委审查了广州6个政府部门干部领取的津贴,这些部门涉及公安、工商、教育和公共卫生。报道援引官员的话说,从4月起,他们的年收入已经减少了四五万元。

  他们的控诉很快遭到了指责,因为这些公务员是在为要退钱而抱怨,而实际上这些钱本来就不是他们应得的。这些不入账的收入也许看上去是合法的,甚至得到了上级的批准,却无非都是通过种种手段把公款转入私人腰包。公务员领取相当于超过6个月工资的加班费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面试预测】

  对于灰色收入谈谈你的理解?

 

  【解析】

  我理解的"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比如: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其最大的特点是非公开性,即以种种手法和"技术外理"逃避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它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进一步扩大了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差距,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而且冲击了正常的分配秩序、干扰了规范的分配行为,严重削弱了法规政策规定的分配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

  第二,"灰色收入"没有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合理分配社会财富,这将扭曲正确的按劳分配和按其他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观念,形成错误导向,阻挠人们正确价值观、财富观的形成,不利于社会风气的转变。

  第三,"灰色收入"不透明,导致政府部门难以掌握收入分配的真实情况,影响收入分配的正确决策,阻挠收入分配深化改革。如果'灰色收入'数量过大,就相当于地下经济,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冲击,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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