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农牧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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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矿局)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自治区地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和自治区地矿局咨询电话详见《自治区地矿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具有宁夏常住户口的人员,部分急需专业在全国范围内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局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详见《自治区地矿局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可直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报名(网址: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2011年9月24 日8:00-10月5日24:00。

  报考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地矿局组织审查。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网上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自治区地矿局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10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 10月4日-10月5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宁夏地矿局(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99号地矿大厦1103室)。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10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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