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政法干警招录人数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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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海政法干警招录人数266人

招录培养人数、范围、程序和条件
    为加强我省基层政法机关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决定,现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中招录基层政法干警职位26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116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0名(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培养层次为专科244名、本科生20名(第二学士学位17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3名)、硕士研究生2名。具体招录职位见附表或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网站(www.qhpta.com)查询。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入学培养的程序进行。
    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报名、笔试、面试、培养和录用资格。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职位招录对象: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高中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试点班,面向具有青海户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招录,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以下(1985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专科教育起点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二)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职位招录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职位招录对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招录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试点班,必须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7周岁以下。适应高海拔地区工作。
   报考藏汉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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