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海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务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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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特别提示:此次招录职位较多,政策有调整,请考生仔细阅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慎重报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现将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此次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共1249名(其中定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315名)。公开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程序进行。所有考录职位均面向具有青海省户籍人员以及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青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必须具备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或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查询。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见《青海省2013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特警)简章》。报考年龄及其它时间界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日。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将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3日至7日,报名调剂时间为2013年9月9日8:00-12:00。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报名和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报考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和退役士兵,于2013年9月9日至18日,汉族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退役士兵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报考省直机关职位的考生,请到报考职位所在的省直招录机关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请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报考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总成绩的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它事项
   (一)优惠政策。对退役士兵和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的汉族子女,此次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时,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在本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服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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