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3)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1-03-23 整理:公务员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取的拟录用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1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2.2011年济南市省垂直管理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3.2011年济南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4.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5.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6.2011年济南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市)区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7.2011年济南市法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8.2011年济南市检察院系统录用公务员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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