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由各招聘单位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在省级医院进行,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省科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院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12个月,期满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
山东省科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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