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东营公安局河口分局招聘特警队员简章(2)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1-09-01 整理:公务员

  三、考察政审、体检

  根据体能素质测评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组织体检。如报考人员体能测评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

  考察政审、体检工作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体检规定执行,对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含伙食补助)。

  劳动合同制特警队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配发服装、集中食宿。新招用的特警队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招聘条件,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合同解除

  (一)正常解除。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二)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劳动合同制特警队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本简章由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负责解释。

  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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