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2)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2-04-26 整理:公务员


㈡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㈢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应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㈣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韩语六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材料。

㈤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2年3月1日前取得。

㈥县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五年或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2年3月1日累计时间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人员,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

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六、注意事项

㈠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部门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济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㈡请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济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报考的机关或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6

七、资格审查部门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37-

市法院    2103143     市检察院       3011088

市公安局  2960082     市司法局       2716995

市地税局  2397623     民建济宁市委   2332913

市委党史研究室 2967035     市委党校       288307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67490 市财政局       2606033

市国土资源局   2670396     市商务局       231298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239818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314401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315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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