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太原公安局招(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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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
    考试范围参照《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执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3年9月21日进行,笔试考场设在省城太原.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公安机关的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按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若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未达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同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1654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2020088
    太原市公安局  0351—6570087
    附件:
    1.太原市公安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2.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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