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㈠应届毕业生指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9年、201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他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㈡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其他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韶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人事科0751—8764102、8176993。
附件:
1.《2011年韶关市卫生局直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韶关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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