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考试公告

网址:http://gwy.gaokw.com 整理:公务员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 川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2年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人员。

  招考对象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其入校前的基层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9月23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2周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9月23日为准:“18-35周岁”为在1975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18-28周岁”为在1982年9月23日-1993年9月23日期间出生,“放宽到40周岁”为1970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年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聘)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司法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视为法律专业毕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2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聘)工作人员63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315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5:1,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法医、刑事科学技术、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阿坝、甘孜、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职位和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县(市、区)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3:1;三州所属各县职位开考比例可放宽为2:1。其中,需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的职位和司法会计、法医、刑事科学技术、藏汉翻译、彝汉翻译、档案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06 - 2011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