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四川政法干警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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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政法干警报名时间:8月24日-8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招录职位表”、“考试大纲”等,了解招录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8月30日24: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3年8月24日至9月2日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3年9月2日8:00前的工作日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7日至9月20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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