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1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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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联系电话:0891—6821125 6327456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

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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