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藏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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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体检

  (一)报考幼师职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和城镇居民子女,凭民政部门或学校相关证明,免收体检费。体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不参加体检。

  八、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报考幼师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和报考其他职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对残疾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对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政审表、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到。区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就业报到证。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区考录办对拟录用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其中报考党群部门的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报考政府部门的由区公务员局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3、按照考生报考去向进行派遣,原则上不调剂录用。

  联系电话:0891—6821125 6327456

  附:西藏自治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计划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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