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公告(2)

网址:http://gwy.gaokw.com 整理:公务员

(七)录取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于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后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档案和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一)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由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统一派遣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区党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派遣到原确定的定向单位报到,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不予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
(四)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被录用人员在定向单位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交流调动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定向单位所在自治区政法主管部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调动。
联系电话:0891-6821125(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附件:1、2013年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考计划
          2、西藏自治区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政审表
          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

西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5日

Copyright © 2006 - 2011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