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云南省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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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

  1、报考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10月11日前到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2、加分材料经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办理加分手续。

  3、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则符合本方案第七条第一款第2、3、4项加分条件的人选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则相应人员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考生可通过查询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确定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取得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同时在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告。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至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设在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县职校五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地点另作通知,并于2011年11月10日在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与资格复审要求不相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接受审核。

  4、2011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或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5、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2)其他学历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未就业保证书等材料(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6、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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