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册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教育部毕业证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以及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自动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5)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体检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本次考试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审批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将拟录(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及名册一并务必于规定时间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属事业单位录(聘)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于规定时间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六、考试组织及纪律
1、考试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笔试工作在昭通市内设置考点。各考点必须严格按省、市有关纪律和要求严格、规范地组织好考试工作。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若因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造成失误的,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为维护考试聘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录(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通知时效: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昭通市人力资源部门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4、整个考录(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与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