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为了提升工作质量,提高服务水平,2010年广东商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
一、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本素质。
(4)如无特殊规定,应聘岗位的硕士原则上均属应届毕业生。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本、硕学习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为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院校毕业(应聘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性艺术院校也可)。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6)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
采用信函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请将应聘材料直接邮寄至广东商学院人事处,也可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有关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
(1)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8日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广东商学院人事处及应聘单位于2010年11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应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由应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于2010年11月组织应聘人员试讲或作学术报告,并根据试讲或学术报告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学校进行面试及研究。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校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22个,其中专任教师岗位20个,专职科研人员岗位2个,具体见附件“广东商学院2010年招聘计划(第二批)”。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教授岗位的,可参照公开招聘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招聘工作。
2.2010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3.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4.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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