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招聘通知

网址:www.gaokw.com/gwy/ 时间:2010-11-02 整理:公务员

由于工作需要,为了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2011年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招聘99人。

 

  一、 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工作急需的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各自年龄要求,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3、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4、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5、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6、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二、 待遇

  享受待遇标准

  1、本科毕业生入警培训后,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份定期增加一次,并随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消防部队的警官除发放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外,还享受地区补贴和生活补助。

  3、警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保险。

  4、大学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手续;若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城市户口,凡随军迁移户口一律免交城市增容费。

  5、伙食方面实行部队提供补贴和本人交纳一定伙食费的保障方式,服装由部队免费定期发放。

  6、工作成绩突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前提拔使用。

  7、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8、警官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9、警官的其他未尽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政策规定执行,受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格保障。

 

  三、 淘汰制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违约金不予退回,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①由于毕业生通讯不畅等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毕业生弄虚作假,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材料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要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724办公室

  联系人:范杨

  联系电话:010-82215789

  邮编:100035

 

  四、 招聘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报名网(www.bjxfj.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投送材料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具体投送材料详见注意事项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2日。)

  2、资格初审。我单位将对报名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我单位将以网上通知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通知毕业生,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3、知识能力考试。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将参加2011年2月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考核测试。我单位将对资格初审及考试合格的毕业生集中进行面试、体检、体测、心测等工作;同时开展政审工作。

  5、考核审档。上述各项测试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赴学生所在学校审档,并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和政治审查。

  6、签约。以上各环节均通过的毕业生,我总队研究审定后即可签订录用协议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7、档案复审。接收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8、报到。凡录用对象毕业后,开具有关手续按我部通知到消防局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擅自改变招聘方案程序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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