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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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科学技术部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科技奖评审的组织、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国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保密工作的状况、趋势和重大问题,为科技部宏观决策提出建议和对策,研究起草国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保密的政策与法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奖励办部分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其职责

  1.政策研究处处长(1名)

  主要职责:对科技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组织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科技奖励软课题研究,组织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培训;负责建立国家科技奖励工作监督体系,实施日常的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异议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办公室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实施《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等。

  2.社会奖励处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受理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工作;对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进行指导、考核、年检和监督;指导省级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3.人物奖励处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初评工作;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参与对获奖候选人和自然科学相关领域项目的考察和异议处理工作;指导对口联系省(市)的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4.科技成果管理处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发展战略研究,参与科技成果管理政策、法规的制订;编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培训;指导地方和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科技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软课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

  二、任职条件和要求

  报名人员应是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公务员及在京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报考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现任处长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副处长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处长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报考处长职位的,应当担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已担任正处级职务。

  报考副处长职位的,应当担任正科级职务2年以上,即2009年9月(含)以前任职,或已担任副处级职务。

  4.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

  5.具有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背景。具有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6.一般要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7.身心健康。

  8.北京市户口。

  (二)职位要求:

  政策研究处处长:具有理工科专业或法律、经济、知识产权等学科的背景;参与过重大规划制定、重大法规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或参与组织过新闻宣传工作。

  社会奖励处处长:具有理工科专业学科背景;从事过重大科研项目的总体设计或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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