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重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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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2。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3)。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19日8:30至8月24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资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26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8月28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8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8:30-9月16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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