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重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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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专业要求仅为公安学类、公安狱医岗、公安法医岗外,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11月1日至5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中所列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的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2011年11月2日至5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各区县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林业局组织实施。报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评,由市交委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4)。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专业科目考试

  在市公务员局监督指导下,市外经贸委、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按公告规定需在面试前(2011年11月2日至5日之间)开展专业科目考试(详见附件1“其它要求”栏)。

  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依据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市外经贸委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超过1:20的比例确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招考指标不超过1:30的比例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比例,若进入专业科目考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市政府外事侨务办除外)。在专业科目考试的第二天内,由招考市级部门公布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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