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霞浦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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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参加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霞浦县人事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安文职人员考核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岗位人员的考核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6、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10月10日-14日向霞浦县人事局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2011年下半年霞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0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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