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省福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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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三)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含研究生支教团> 、"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9月20日-30日向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整个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福安市201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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