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光明新区事业单位招考公告(236名)(5)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1-09-27 整理:公务员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并按规定连续参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1岁。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11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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