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北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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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

  (一)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 = 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拟定推荐复试、体检人员的方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对报考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复试人员;对其他层次的考生,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超出比例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以上程序考生名单:报考民族自治县政法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教育入学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三)公布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人员等。11月11日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公布考试综合成绩、研究生层次考生推荐复试、进入体检人员、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九、体检

  体检时间为11月15日。在石家庄市进行。

  参加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复试的研究生层次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规定执行。

  十、体能测评

  11月16日 — 11月17日,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体检的人员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十一、考察

  对于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录取、发放入学通知

  对于审查合格的除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之外的其他招录培养层次的人员,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体检合格的,相关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进行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对口省直政法部门各持一份。

  如果时间等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及时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看!
 

 

 附:2011年河北省为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干警计划和职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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