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疑者须在公示期满前将个人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1、人事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合格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考察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要在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精心组织,规范运作,确报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邓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24日
附件:南阳邓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名额及条件要求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