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北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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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增人计划,经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同意,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3个岗位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等见《2011年度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 1 日。

  三、报名

  (一) 报名时间:9月6日—9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襄阳市结核病防治院办公楼二楼院办公室(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0号)。咨询电话:0710-3277408、13476349681联系人:代老师,监督电话:0710-3607160。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初步审查资格(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本科学历人员交纳笔试(含报名)费50元。面试人员在面试现场交纳面试费50元(笔试、面试收费依据鄂价费[2007]18号)。

  1、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就业推荐表,其中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往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襄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花名册》,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

  5、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人员,均参加笔试;若招聘岗位只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名则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笔试报名费。

  2、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开考比例视报名情况而定,原则上开考比例应达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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