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事业单位招聘1548名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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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考核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门,按3:7比例折算入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为各类考生通考科目,包括法律、政治、历史、经济、管理、科技等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专业要求提出,在《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公布和说明。

  笔试成绩及名次在笔试后两周内发布。

  根据国家、省、市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文件规定,办理了加分现场确认手续的“三支一扶”和“选聘生”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过招聘工作方案提出免笔试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1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单位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市、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考生的确定方法详见《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办理了免笔试手续人员报考的岗位,不调减该岗位按比例入围面试的人员。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

  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属2009年、2010年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不含学生证),还应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

  属社会人才的应聘人员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才,需提供《城镇居民失业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业证明。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复审合格者,收取面试费用50元/人次(已办理现场确认免考务费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可凭现场报名确认材料,免缴面试费用),发放《武汉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对复审不合格者,发放《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通过资格复审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5月底前完成。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一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执行(www.whjyj.gov.cn),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65608497。

  2、对《2011年武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等条件咨询,请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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