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四川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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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通过照片质量检查的考生,须于201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1年8月23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双语职位的,一般不低于3: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可进行调剂。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13日至9月16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9月17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所有考生都要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内容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附后。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其计算方法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于2011年10月2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考生如对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11年10月20日至23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11年10月31日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11年11月10日前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50]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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