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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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考试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开考比例:公共科目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之比除招聘岗位代码为1,2,3,4,5,6,7,9,10,11,13,14,15,16,17,18,19等17个岗位按3:1确定外,其余岗位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2、笔试日期:2011年10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笔试成绩将于2011年10月17日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pengxi.gov.cn/)上公布。

  (二) 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出现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1:2,否则调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测试×50%)×70% +面试成绩×3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考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成绩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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