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讲满分100分。
3、面试。
(1)面试在笔试(和试讲)结束后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将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侧重综合素质、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的考察。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其他事项
(1)非专任教师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折算;专任教师岗位不需要参加笔试的总成绩按照试讲、面试分别占70%和30%折算,专任教师岗位需要参加笔试的总成绩按照笔试、试讲、面试分别占20%、60%和20%折算。
(2)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3)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和试讲)成绩高的列前。
七、体检和考核
在市级以上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招考单位形成拟聘意见上报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备案审查后,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厅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451)53622850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53643274省纪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