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备考秘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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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点分布趋均匀。法律部分考查到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基本上是每个部门法一道题目。一般不会出现行政法等某个部门法集中考查的情况。

  3.侧重考查分析能力。法律部分很少直接考单一知识点,普遍结合案例进行考查,并且四个选项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因此法律类试题对考生是不小的考验。

  【例题3】河南行测真题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是:

  A.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D.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A正确。本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B项正确。本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故C项错误。本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D项正确。

  (四)政治、经济、管理和公文部分

  政治、经济、管理和公文这四个科目在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很少出现,尤其是近几年其风格与国考越来越相近后,政治、经济有所涉及,管理和公文写作部分几乎没有出现,尤其是公文部分,就近几年考试趋势分析,不会成为考试的重点。但我们仍对这四部分的知识做了一些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部分涉及到时事政治、马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党史的知识,比较具有可考性,尤其分析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情,建议考生有所掌握。

  2.经济部分考查重点是重要的经济学概念,以及各种经济政策的功能,很有可能结合中国经济现状进行考查。

  3.管理部分主要考查政府管理学,体现出考点集中的特点。

  4.公文题目注重基础,考查到行文种类、公文格式和重要公文文种。

  【例题5】河南行测真题

  负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A.中共中央宣传部 B.国务院办公厅

  C.工业和信息化部 D.国务院

  【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故本题选B。

  二、备考策略

  常识部分并不像行测试卷其他部分那样需要较多时间进行推理或运算。所以,考生在这部分应该追求的目标是速战速决,争取时间,同时保证较高的正确率。不过根据此前分析的情况看,要想既省时间又确保质量地做好这部分题目也绝非易事。华图网校专家在此提醒考生应该注意两点,一是注意平时知识积累,二是熟悉河南公考常识部分的命题特点,对综合性较强的题目有所准备,多做针对性练习,锻炼思维的灵活性。

  从复习安排上,常识判断不同于其他题型,其知识性较强,复习计划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知识积累。常识需要的是平时的积累,但是优质的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或知识手册能够帮助你有针对性地复习河南省考需要掌握的知识点。科技和人文常识一般比较生动有趣,容易掌握,建议用较短时间学习相关参考资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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