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附职位表 考试大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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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的政法类职位,单独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单位具体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招录职位,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调剂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4月底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世博局工作人员和退役世博女兵等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到5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注册编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录用方式
  经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95516-5
  监督电话: 64333772
  各招录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
  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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