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招警: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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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2、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等;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的服务证书或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等;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能测试和体检

  除形不成竞争职位中面试成绩没有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的应试者外,其他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递补后仍空缺的职位和因报考比例不足出现的空缺职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在全省范围内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考试成绩,统一进行公开调剂。

  根据考察情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和省林业厅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核与录用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

  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审核、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即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正式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招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录用计划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假冒招录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的非法活动等,均与本次招警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0371—65881730


附:1、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3、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拟录用职位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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