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1年度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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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度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

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社会上其他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③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3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考中如何执行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四)关于不同招录对象的界定

1、面向选调生招考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2、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报考。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3、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仅限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则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201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有关资格条件的界定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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